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2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的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与蓝电(深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蓝电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

被告蓝电公司一是陆续发表了多篇文章,使用“小气巴拉的特斯拉”“毛坯房汽车”“特斯拉出了名的导航不行,千万别用官方导航,绝对让你绕路绕到吐”“糟糕的座椅”等内容对原告进行评价;

二是蓝电公司在其经营的店铺中多处使用“特斯拉玻璃膜”“特斯拉轮毂罩定制”“特斯拉轮毂改色”“蓝电LIGHTNING汽车工作室.特斯拉”“LIGHTNING x TESLA”,并在其店铺中悬挂原被告两家公司的标识的旗帜。

特斯拉公司以蓝电公司对其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蓝电公司停止侵权,在“小红书”平台和“大众点评”平台发布声明为特斯拉公司消除影响,赔偿特斯拉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双方均未上诉。

一公司称“小气吧啦的特斯拉”“毛坯房汽车”!被判赔10万-冯金伟博客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