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便于税务加计扣除计算设以下明细科目: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二、研发支出科目,为费用类科目,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贷方登记转为无形资产和管理费用的金额,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按照研发项目,分为“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