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6 日消息,今天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机关事务局有关负责同志等介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切实做到“应采尽采、应配尽配”。对部门(单位)符合更新条件或缺编的公务用车,确需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也可通过租赁方式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

据介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截至目前配备新能源汽车近 3000 辆,建设充电设施 2.06 万套。省本级分别在省委、省政府、山东大厦、机场等机关办公院落、住宅区和公共区域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900 余个。

山东进一步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前已建设充电设施 2.06 万套-冯金伟博客园

对部门 (单位) 现有公务用车确实无法保障必要公务出行的,可按照“从严审批、严格标准、厉行节约、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的原则,公开择优确定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企业,通过“分期租赁”“一事一租”“分时租赁”等方式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根据省“十三五”规划关于“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30%,以后逐年提高到 50% 以上”要求,2016 年至 2017 年,在省机关事务局为省级党政机关配备更新的 100 辆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 30 辆。2018 年,省机关事务局根据“四减四增”行动有关工作要求,及时调整省级机关年度公务用车配备计划。该年度省级党政机关按计划配备更新的 81 辆公务用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2018 年之后,省级党政机关除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配备新能源汽车,各市均参照省级机关有关规定执行。目前,省级党政机关共配备新能源汽车 300 多辆。

实际上,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部署的决策,山东已经多次强调了新能源汽车方面的要求。

据所知,《山东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中有明确提出“到 2025 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实现 100%”的要求。

2021 年,山东省出台了《关于实施公务用车全省联动采购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采购目录,实现新能源汽车采购“全省一张网”。

去年 8 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到 2025 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到 100%,实现公务出行‘绿色低碳、环保节约’的目标。”

此外,山东今年出台《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明确“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除特殊要求外,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

值得一提的是,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冯思睿在新闻发布会表示,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已经广泛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 2022 年底,青岛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配备更新新能源公务用车 1360 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