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比例
苏州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通常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职工工资的12%缴纳住房公积金。
苏州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具体如下:
1、缴存基数确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缴存基数调整:苏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每年1月,缴存单位携带加盖公章的上年度12月份工资报表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基数调整。
3、新设立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满后,缴存比例低于8%的,各单位应主动申请恢复至由省住建厅、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确定的8%至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
月缴存额上下限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市区为例:
上限:单位应缴21900×12%=2628元,个人应缴21900×12%=2628元,总计为2628+2628=5256元;
下限:单位应缴3030×8%=242.4元,个人应缴3030×8%=242.4元,总计为243+243=4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