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31 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1 月 31 日消息,2022 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附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了 262 家企业生产的 295 批次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其中 2 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共对 262 家企业生产的 295 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发现 62 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 21.0%。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 24 家,有 7 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17 家企业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电动自行车抽查不合格率为 20.5%。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了 13 个省(区、市)195 家企业生产的 195 批次产品,其中 1 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 195 家企业的 195 批次产品中,发现 40 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 20.5%,较上次抽查下降 4.4 个百分点。该产品近 3 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 15.1%、24.9%、20.5%。

本次抽查重点对车速限值,制动性能,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防火性能等 10 个项目进行了检验。除制动性能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出现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严格,出厂检验不到位,存在车速超标准要求、无提示音、少装错装零部件等现象;二是生产企业使用的零部件一致性不好,同一批次产品存在质量差异。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天津市、江苏省、广东省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检验了 79 批次、56 批次、21 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 24.1%、10.7%、28.6%。

(二)电动自行车电池抽查不合格率为 22.0%。电动车电池是电动自行车上的动力来源,绝大多数为铅酸蓄电池或锂离子电池。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了 17 个省(区、市)67 家企业生产的 100 批次产品。其中 1 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 67 家企业的 100 批次产品中,发现 22 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 22.0%。

本次抽查重点对 2hr 容量、大电流放电、能量密度、低温容量、快速充电能力、防爆能力、短路、过放电等 19 个项目进行了检验。铅酸蓄电池产品不合格项目涉及低温容量、2hr 容量、大电流放电、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产品不合格项目涉及 2hr 容量、I2(A)放电、过充电、短路保护、低温放电、壳体阻燃性、放电过流保护。经技术机构分析,产生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产品实际容量达不到标称额定容量;二是关键生产工艺、关键原材料及关键部件质量控制不严格。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检验了 22 批次、11 批次、15 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 9.1%、9.1%、73.3%。

三、相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 e-CQS 系统并报送总局。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开展质量专项治理和跟踪监管。天津市、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产业集聚区开展质量专项整治,浙江省、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电池开展质量跟踪监管,加大辖区内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质量违法行为,着力提升质量水平。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