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乘人员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在乘坐客运大众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保险。它不仅是车险中座位责任险的必要补充,而且是有车一族出行的安全保障。
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额分配原则:
1、因驾驶员的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意外医疗保险全部归属于驾驶员。
2、乘客的意外身故、残疾、烧伤意外医疗等保险金全部归属于乘客,保额以出险时乘坐车辆的人数为准,平均分摊给每一位乘客。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或支出医疗费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4、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7、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8、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等;
9、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
10、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11、未经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
1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