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网络直播从2015年来逐渐兴起,各大直播平台相继冒出,时隔7年,网络直播已经成为很多人消磨碎片时间的主要方式之一。与此同时,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多发频发,导致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参与打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很多社会问题。
5月7日,四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工作意见。对于未成年人的约束主要体现在: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专门服务团队、规范重点功能应用、加强高峰时段管理、加强网络素养教育。
据悉,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
网站平台应在现有“青少年模式”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模式和内容呈现方式,严格内容审核把关流程,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专门审核团队,既选优选精又杜绝“三俗”。
此外,网站平台在每日高峰时段(20时-22时),单个账号直播间“连麦PK”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得设置“PK惩罚”环节,不得为“PK惩罚”提供技术实现方式,避免诱导误导未成年人;
每日22时后,对“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项服务强制下线,并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常规模式开启方式,保障青少年充足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