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者江某某,男,38岁,为外地来泰人员,已接种新冠肺炎疫苗3剂。
根据初步流调情况,蒋某某于4月16日凌晨步行进入泰安市,当天夜里一直在各地活动,而此后两天都在下半夜外出活动。
4月16日,凌晨步行进入泰安界内,1时在岱岳区石腊村附近活动,2时在泰山学院附近活动,4时在岱岳区小官庄附近活动,11时在岱岳区望岳园附近活动。
4月17日,4时在泰山区金华商贸城附近活动,9时26分步行沿东岳大街由西向东到达岱庙遥参亭附近,11时在岱庙北广场附近活动,17时58分步行由遥参亭沿东岳大街自东向西离开。
4月18日,4时50分在泰山区荣疗东路与泰山大街交界处南100米路边被找到。
通报提醒,上述时间、地点与以上初筛阳性人员可能有接触或轨迹重叠的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属村居或社区报备,并进行核酸检测,积极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对隐瞒不报或不落实相关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