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多少?最高法院回应来了!-冯金伟博客园

前几天一直传闻的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消息,终于落地了,在近期的最高人民法院中,举行新闻发布会时,正式发布修订版本,新修订的民间借贷的规定中,调整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利率的上限以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标准。

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确定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这是有原因的,我国现在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良好、民间借贷利率如果较高将会影响经济健康的发展,司法保护的历史沿革也不太好执行、市场需求较为灵活等因素。新的合法利率上限大幅降低了借款人融资成本,由于一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是灵活的,所以司法保护的上限也是灵活的,本次规定指出没有出借放贷资格的个人以盈利为目的的出借都是非法的。

现在民间借贷的上限的出台使当前的民间借贷出现了两个风险,一个是利率不能太高,另一个就是法律上对民间借贷的保护。法律会允许个人之间的抵押交易,也就是民间借贷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只是利息这块不能收的太多,或者利息不收了,只能用其他方法来进行。

确定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来作为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这是非常有助于人民群众对此标准的理解和接受,从司法政策的革新历史来看,也体现了司法政策的延续性,对民间借贷的司法延伸保护,同时,民间借贷的修订所提出的这一标准,也接近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规定。

综上,民间借贷最新标准是考虑了多重因素,为了适合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所修订的,民间借贷上限限制在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有利于借款人进行融资,也方便了司法上,对于参与民间借贷两者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