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最高法院正式发布民间借贷的修改稿,在其中的规定文件中指出,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以一年期的央行的贷款的4倍作为司法保户的上限,计算过后显示为15.4%,民间借贷的利率下降至这样的地步,这对于借贷者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可以减少很多经济上的压力。对于深受疫情影响,无力进行资金周转的企业借贷者而言,同样也是一样的效果,降低的利率,可以使企业更多的进行融资,成本降底,纾解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经济社会发展就进一步有了实力。
在新时代,为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虚假贷”,也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方便了规范进行民间借贷的管理,降低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可以斩断民间借贷短线高利渠道。
我们都知道,过高的民间借贷是很容易增加借贷双方的交易失败率的,可能会激发社会矛盾,对利率作一定上限规定是文明社会需要;也可以避免双方出现矛盾,对于两者而言都有其下调的意义。多层次的金融需求一直都存在,严厉打击不守诚信的恶意逃废债份子,提高老赖坏账成本。
不同的借贷平台上现在都已经接入了个人的征信,下调民间借贷的利率,司法保护其上限,不仅资金额的流动提高了,并且压力的减少也为征信的记录良好奠定了基础。个人或是企业都按时还款都不用担心征信出问题。
综上,民间借贷利率下调,对文明社会发展,经济生活再添活力都有一定的作用,借贷者的还款压力减小,企业融资更为方便,市场发展持续性,耐久性增强。可以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