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账户属于:在户籍地参保的人员;在非户籍地参保,且在该参保地首次参保时的年龄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通过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非户籍地的人员。

“临时账户”属于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人员:

一是新参保地为非户籍地;

二是在新参保地首次参保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

“临时账户”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将户籍迁入新参保地的,从迁入的次月起就能申请将“临时账户”调整为“一般账户”。但补缴建立“临时账户”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不会改变临时账户的性质。“临时账户”不影响退休待遇,但“临时账户”所在地不可作为待遇领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