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没有在限期内缴纳社保,会产生一定的滞纳金,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自欠费之日起至补缴成功前一日止,每日以欠费金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因为单位是强制性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因此滞纳金目前仅针对欠费单位收取,个人缴纳社保的情况,年度内不会产生滞纳金。
其次,新法规定在45岁之前没有参加过社保的人不再允许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今年之后(2018年1月1日后)达到60周岁的人也不再发放老年生活补助。也就是说以后老年人只有养老保险来发放养老金,45岁以前没有社保缴费记录的不嫩一次性补齐,想要参保只能一年一年缴满15年。
满足45岁之前有参保记录这个条件后,只有3类人可以一次性补齐养老保险:一是本地户籍且在1961年至1982年间下乡的知青;二是本地曾经参过保的大龄已退休人员(男65周岁以上、女60周岁以上);三是曾在国企或事业单位工作且2011年前退休的员工。
社保补缴遵循“谁欠费、谁补缴”的方式,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保的,由单位补齐;自由参保个人没有及时缴纳社保的,由个人申请补缴;从原单位离职又没有新的单位的员工想要继续参保的话,则是将职工社保转为居民社保后,以个人名义补齐。